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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额度 八成可报销

璧山报  2016-01-16 11:31

[摘要] 从2015年11月起,我区在全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标准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保险额度。

1月13日,记者从区农委获悉,在扶贫攻坚工作中,为大限度解除贫困群众就医后顾之忧,防止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2015年11月起,我区在全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标准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保险额度。

据悉,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是在建卡贫困户享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基础上,为其购买的补充保险。目前,全市标准为每人每年18元,在提标后,璧山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比全市标准高出近2.8倍。

“每人每年50元费用,均由区财政支付。提标后,贫困户医保未报销部分费用的80%可以报销。”区农委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出台后,全区已有1891户(5014人)建卡贫困户从中受益。

璧城街道建卡贫困户孙中玉就是受益者之一。孙中玉今年已经82岁,去年10月,她不慎摔倒,造成大腿骨折,到区人民医院骨科进行治疗。按照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孙中玉花去的医疗费用中,有27338元符合报销范围,孙中玉得以报销费用16402元。按照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相关规定,孙中玉未报销的10936元医疗费用的80%可以再次进行报销,孙中玉又得以报销费用8748元。也就是说,在治病过程中,孙中玉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27338元中,只有2187元由自己承担,极大地减轻了她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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