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笔者从区就业局获悉,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创业,该局自3月1日起,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近日,笔者从区就业局获悉,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创业,该局自3月1日起,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有两类人员可申请该补贴: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人员本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区就业局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据估算,此项政策可促进我区1500多人提前实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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