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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新标准出台

璧山报  2016-08-31 14:23

[摘要] 近日,记者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由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青柳阳光等6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已经出台,对我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制定了新的标准。据悉,我区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近日,记者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由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青柳阳光等6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已经出台,对我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制定了新的标准。据悉,我区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为两个方面:公租房租金标准和廉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青柳阳光小区维持原租金标准3元/月·每平方米,芋荷苑小区、天佑山水小区、北城馨园小区、香江嘉园小区、太阳堡小区调整为6元/月·每平方米。

廉租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收,租金标准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1元/月·每平方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1.5元/月·每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的均按3元/月·每平方米收取。

另悉,公租房租金标准和廉租房租金标准均不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和水电气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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